存包柜寄存柜免费咨询从超市购物出来,准备取出寄存柜内的拎包时,却发现拎包已不翼而飞。后经超市调取监控录像,得知拎包竟已被人拿走。
“超市认为是奥门新萄京8455存包时操作不当致使拎包丢失,拒绝赔偿奥门新萄京8455的损失,这让奥门新萄京8455难以接受。”市民丁雪英购物时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寄存东西丢了,超市应不应该赔呢?“法合君”从各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找出以下类似案例,在超市、商场、健身馆等场所存包时,均可予以参考。
最高法公报案例超市寄存仅形成借用合同关系,超市尽到提醒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一审案类案案情
2000年11月1日,原告李杏英在被告大润发超市处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
李杏英购物结束后,持密码条找到大润发超市的工作人员,称其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装从原告聘用单位上海航空旅行社刚领取的旅游团款4660元及个人钱款650元,计5310元)、雨伞一把存入该店22号自助寄存柜内,现因无法打开箱子,要求解决。
工作人员将李杏英指认的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工作人员告知李杏英,其指认的箱门与其所持密码条显示的箱门号码不一致。但是,当工作人员将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也是空的。
法院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成都展厅设计企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且还需寄存人向保管人移转寄存物的占有。
大润发超市为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提供了人工寄存和自助寄存柜寄存两种存包方式。在自助寄存柜上,印制着“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通过“寄包须知”中关于“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内容,大润发超市已经把只愿将自助寄存柜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不愿对柜内寄存的物品承担保管责任的意思明白表示给消费者。
原告看到自助寄存柜上的明示后,仍不用人工寄存而选用责任自负的自助寄存,说明李杏英不愿将自己的物品交付给大润发超市保管,而只愿使用该超市的自助寄存柜暂时存放。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
另外,李杏英按照自助寄存柜的操作步骤,通过“投入硬币、退还硬币、吐出密码条、箱门自动打开、存放物品、关闭箱门”等人机对话方式,直接取得对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权,实现了存放物品的目的。
李杏英只是借助使用自助寄存柜继续实现对自己物品的控制和占有,而大润发超市由于没有收到交付的物品,也无法履行保管职责。他们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保管物转移占有的事实。
因此,双方当事人就使用自助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成都展厅搭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被告大润发超市通过印制“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已经将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告知消费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大润发超市已经尽到了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李杏英既不能证明其确曾将所称钱款放入自助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更不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大润发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因此,李杏英要求赔偿,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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